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明确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泛普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双方均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同时也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2、合同管理的预控措施
1)、合同订产前,项目监理部采取市场预测、调查分析等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作好签订合同前充分准备。
2)、合同订立中,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签定各类合同,审核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条款,并根据监理经验对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及可能引发索赔的地方,明确提出相应条款,避免因合同缺陷导致日后被动。
3)、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各合同进行履约分析和风险分析,预测各份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纠纷,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措施
1)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也是监理保证质量安全的有力措施。
2)在施工中出现了质量、安全隐患或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等情况,监理会要求工程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宜会同有关各方,根据暂停工程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程度,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有关问题。
4、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管理措施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尽量控制有可能引起较大经济、工期索赔的变更。
2)发生工程变更时,要求承包单位将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减一并报监理审核,监理根据实际和相关图纸资料,按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审查,审核意见征求设计院意见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后签认。
5、工程延期及延误的处理
1)当索赔事件与工期延期有关联时,只有当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2)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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