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管理系统如何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 来源:建米软件
  • 2012-01-04 17:28:06

   在工程项目的建造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以“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实现的,合同的内容条款直接关系着双方的经济利益。目前,建筑行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建设项目数量的缩减,加之现在实行的招投标资格后审,很容易造成投标方恶意压低工程造价或采用不平衡报价投标,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不断的案例比比皆是。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使得合同有效履行,工程项目顺利推进,以实现预期的节省投资、确保进度等目标,避免出现审定价严重超合同价的情况,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通过自己的工作经历,从建设单位角度谈谈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与各位同行分享与交流。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

  1)建设单位层面

  目前,许多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体系尚不完整,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流程不够明确,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程序,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的建设单位没有设定专门的管理部门,也没有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普通办公人员就可以进行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招投标文件等,作为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阶段,制定招标文件时,要有精通合同业务、造价知识的专业管理人员参与其中,这样才能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建设合同管理系统示意图

 

  2) 项目层面

  泛普软件认为,在施工项目上,合同意识普遍淡薄,项目业主主要管理人员缺乏对合同管理业务的专业知识,又不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甚至不了解合同的内容条款。往往是依赖施工企业自律,不从合同内容中找依据,出现利益受损也只能默认。

  2、合同谈判缺失或流于形式

  在施工企业中标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作为合同主体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应是基本对等的。但由于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管理不够完善,致使发包方在建设工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往往没有进行合同谈判,沟通也基于形式上的。在合同签订上,绝大多数条款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惯例拟定的,对于双方基于项目特点或具体情况而制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则相对较少或缺失,从而容易引发后期的合同纠纷。

  3、合同条款不明容易引起纠纷

  1) 合同签订时预见性不够

  

合同管理实施流程图

 

  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当实施条件如果发生变化时的解决方案,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的范畴,没有对变更及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开始突击研究合同有关条款,商议补救方案。如仙河苑五期安置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标后,已施工至±0,由于政府的原因,要中止合同的履行,面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才想起研究合同条款,或者采用行政手段化解,这都不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现象。

  2) 条款约定过于原则性

  尽管合同条款较全,但是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导致结算过程中无法调整合同价款;另外就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发包方的合理利益不能得到及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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